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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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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的常见误区 更新时间:2017/3/1 10:52:48

误区一: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就不必请律师

  刑事案件中律师需要在不同阶段作出不同的法律分析,提出不同的律师意见,一步步实现较好的辩护效果。因此,刑事案件中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实务中一些较为谨慎、聪明的委托人,甚至在听到“风声”、看到蛛丝马迹时,便开始咨询律师相关法律问题,并通过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此时,律师提供的意见往往让委托人、当事人获益良多,不仅可以让随后的辩护工作获得一个良好的开头,甚至能够让事情在刑事诉讼进程开始前便完美解决。

误区二:仅请律师前往会见一次

  如前文所述,刑事案件存在由拘留变更为逮捕的诉讼程序,许多委托人会认为可以先请律师进去会见一次,打听一下情况,随后再决定后续工作。但实际上律师的会见工作并非简单的沟通案情,更包括了对案件的整体分析、步骤、计划等,会见一次最多只能了解事实的经过以及为当事人提供简单的法律分析,并不能让在押人员了解办案部门的态度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的方法等。相对于委托会见一次,全程委托或按阶段委托律师,能让律师从大局上统筹安排辩护工作、一步步实现辩护目标。

误区三:轻信“关系”

  看守所门外,常会有“法律人士”驻点, 以“我与看守所有关系,可以打听内部情况”为说辞。许多委托人因处于救人心切、焦虑的心理环境下,可能会轻信这些“法律人士”,并交付钱财让他们去办事。

  在刑事诉讼进程中,通过“关系”达至目的,本来便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置于风险当中。实务中不少委托人因轻信“关系”,被相关人士以各种借口骗取财物,导致人财两空,后悔不已。因此,建议在聘请律师时,切勿轻信“关系”,应请专业的律师办理相关事项。

误区四:不对律师说实话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委托人可能有各方面的考量或顾忌,在陈述案件事实或相关情况时,只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隐瞒部分实情或认为某些事实不重要。

然而,即便是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律师亦可据此分析、推测侦查机关对此的态度以及公诉机关可能存在的认定罪名的切入观点;而在案件中,任何蛛丝马迹均可能影响最终结果,因此并不存在不重要的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委托人应详尽地告知律师相关事实,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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