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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对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之间有哪些区别 更新时间:2018/7/10 15:13:30

参考|华律网

(本文仅供学习参考,侵权则删。)


前  言

实践中,若某一案件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检察院可能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该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那么,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就是未成年当事人可以免于被提起公诉吗?

 

接下来,律师将为你整理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予设立一定考验期限,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限里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制度。


案例展示


 2017年11月24日,小韩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该院全面审查,虽然已构成犯罪,但鉴于小韩系未成年人,且具备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为了实现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决定对小韩附条件不起诉,并设定考验期6个月。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综上可知,附条件不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未成年人;

2、涉嫌刑法分则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3、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4、符合起诉条件的;

5、有悔罪表现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上述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而不是必须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未成年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考验期满后的处理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间内,没有违反这些义务,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因小韩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没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区别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存在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其中,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最容易引起混淆。


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区别


(一)适用对象不同


酌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


“附条件不起诉”仅适用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涉嫌实施犯罪行为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法律效力和后续法律效果不同


在法律效力上,对于酌定不起诉的,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有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


在后续法律效果上,对于酌定不起诉人,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在考验期内没有法定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救济制度不同


在酌定不起诉中,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对申诉的处理,由检察院根据案情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员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总之,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酌定不起诉,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不提起公诉,是检察院一定自由裁量权的体现,也是我国起诉便宜主义模式的体现。

而附条件不起诉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给予其考验期,待考验期经过之后,视其表现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暂时不确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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