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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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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谈刑修(十)新增罪名“侮辱国歌罪” 更新时间:2018/3/12 13:07: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的规定中增加一款,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那么,侮辱国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刑罚规定如何,和小编一起来解读一下吧。
  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定罪量刑作出规定,从而与侮辱国旗、国徽罪的规定相协调,体现罪刑法定原则。有利于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
  一、什么是侮辱国歌罪?
  侮辱国歌罪,是指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侮辱国歌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侵犯的权益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权益,即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歌的管理秩序,同类客体是国家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侮辱外国的国歌不构成本罪。
解读刑修(十)新增罪名“侮辱国歌罪”
  (2)犯罪行为方式有哪些?
  本罪的犯罪行为方式,即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在公共场合以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行为。
 

  (3)犯罪的主观动机是怎样的?
  本罪的犯罪主观目的或动机,即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其在公共场合实施侮辱国歌行为的性质、后果,并希望通过其行为达到使国歌当众受辱、损害国家尊严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4)犯罪的主体是谁?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这里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三、侮辱国歌罪的刑罚规定如何?
  根据《国歌法》之规定,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之规定,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上就是对《刑法修正案十》新增罪名“侮辱国歌罪”的解读,包括它的概念、构成要件和量刑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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