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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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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浅谈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法律后果 更新时间:2022/4/25 15:46:55

最近相信大家都有看到这样一则警情通报,闵行区梅龙镇发放的物资中部分猪肉存在肥肉过多、品相不佳、多为边角料、变质变味的情况,涉案当事人在明知存有上述问题的情况下仍然以正常市场价格销售问题猪肉,相关人员现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除了问题猪肉,疫情期间,各种伪劣产品层出不穷,霉酱鸭、“龙金花”油、可能存有问题的狮子头、来自未来的油、来自未来的抗原试纸······

值此疫情防控紧张时刻,各种物资匮乏的紧要关头,政府部门确实可能存有监管不到位之处,但是,生产、销售问题猪肉、问题食品、伪劣产品的发“疫”财的厂商们,着实让人心寒。

那么,对于上述行为,在法律层面有什么后果呢?本篇文章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因此,若因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食品物资存在安全问题对公民的生命、身体、健康构成侵权的,受害人可以主张侵权责任。

一旦发生纠纷,上述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受害人也就是主张权利救济的原告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有侵权的事实。当然实践中,首先肯定是受害人误食问题食品,而后医院和警方以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因此,若发生此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受害人的举证负担也是相对减轻的。


二、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的食品的生产制造商、销售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罚款以及可能吊销营业执照等。

实践中往往是受害人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进行调查,并最终作出相应决定。对于那些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或者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防疫物资、救济物品,吊销相关责任单位的营业执照是极有可能的,而且,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下文所说的刑事犯罪。


三、刑事责任

根据上文提到的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相关责任人员因销售问题猪肉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那么生产、销售问题猪肉、问题食品、伪劣产品,会涉嫌哪些罪名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可能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亦如警情通报中显示一样,实践中往往公安部门介入,在询问相关当事人之后,根据现有的客观性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整体的归纳案件所涉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涉罪,涉嫌何罪。如警情通报中的问题猪肉,首先,猪肉何时生产的,即何时购买的生猪、何时屠宰、屠宰流程是否合法合规;其次,是否经过中间的销售商,销售商是否明知猪肉的前述屠宰过程;此外,何时运送猪肉产品,怎么运送,是否采取冷冻措施,运送花费多长时间等。这些都是判断问题猪肉究竟问题出在哪里的依据,再结合涉案当事人的陈述,往往案件的真相也就浮出水面了,此处不再赘述,如有案件咨询,还请联系我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生产、销售问题食品、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商固然可恨,但在这里作者想要提醒正处于疫情防控措施中的大家的是,在疫情当下,在社会面即将“清零”的关键时刻,我们更应该提高防控意识,加强防疫认识,避免不必要的防疫麻烦,更不要因为那些发着“防疫”财做着“富贵”梦的不法商贩们使得我们的健康生存幸福生活出现障碍,因此,在接收防疫物资或者团购快递等产品时,我们一定要倍加小心,格外注意一些隐藏的风险。让我们一起迎接胜利的早日到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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