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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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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王律师成功为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不起诉 更新时间:2020/12/31 14:17:35

【案情简介】

2020年下半年某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关押在上海市某某看守所。几天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咨询本律师并委托本律师担任张某的辩护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作为一家饭店的老板,在劝阻客人吸烟的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其中一名客人经验伤构成轻伤二级,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拘留,后被逮捕。

 

【承办过程】

犯罪嫌疑人张某家属详细和本律师叙述了事实经过,经初步了解后,本律师经过会见、阅卷、仔细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反复观看监控视频后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作为饭店的老板,在看到客人吸烟可能影响其他顾客的情况下,而且饭店内也贴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劝阻客人不要吸烟实属正当合理,但所谓的被害人不顾劝阻,仍然吸烟甚至上前和张某争论、争吵进而推搡张某,被害人亲人及朋友也上前围住张某,推搡张某,甚至手持凶器,张某不得已出于保护自己的心理,用手遮挡,在冲突当中所谓的被害人撞到了墙边,后经张某主动报警才结束,但事后被害人经验伤构成轻伤二级,张某这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刑事拘留。综合上述事实,张某主观上并不具有伤害的故意,所谓被害人的受伤应属意外事件。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因此,张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即便认定张某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但是综合上述事实,张某的行为也应当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图兼备,防卫意图纯粹,在客观上达到了防卫效果,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足以排除张某行为的违法性,应当认定其无罪。基于此,在多次与承办人员沟通交流后,本律师依法申请不予批准逮捕以及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

 

【案件结果】

人民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办案总结】

这一结果让当事人及其家属十分满意感激。王律师以其专业、严谨的作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多年刑事办案经验的引导下,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避免当事人受到刑罚惩罚,可谓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当事人一家的未来,体现了一名律师应有的社会担当。

 

 

 

承办律师: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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