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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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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上海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罪量刑与定罪 更新时间:2017/1/3 15:37:17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罪 

[释义] 
本罪是指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为主要目的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行为。 
[刑法条文] 
刑法修正案三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说明] 
一、恐怖活动组织是专门从事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恐怖活动为主,且有侵犯公民人身及财产权利,妨害社会及经济管理秩序的活动及行为的犯罪组织。不论恐怖组织的形式如何,只要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及恐怖活动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不论恐怖组织形成后,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及其他犯罪行为。 
二、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的公共安全。采取的犯罪手段主要为杀人、绑架人质、劫持公共运输工具、爆炸、在公共场所制造事件等国际上公认的造成公众恐慌的行为。其目的有的是政治性的,有的是经济性的。 
三、注意本罪中“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量刑上的区别。两者的特征区分,主要看其在组织中的地位、时间、作案次数、参与深度、具体罪行严重程度、危害后果等,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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