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重罪改轻罪案例
2013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冼某某在担任康复中心颅脑损伤康复科主任期间,利用掌管科室使用药品的便利,长期使用医药销售代表严某2军
(另案处理)承诺有返点回扣的药品,并多次收受严某2军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5万元。公诉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有期徒刑一年
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冼某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量刑建议过重,最终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案例2:轻罪改重罪
2018年1月12日,被告人何某在昆山市开发区章基路其住处,通过发送验证码修改支付宝密码的方式,从被害人张某手机的支付宝中转走人民
币5900元到其手机支付宝中。
公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当,构成盗窃罪。
典型案例3:量刑建议过轻,法院改轻判重。
2017年12月24日20时14分许,被告人薛某酒后驾驶豫A×××××号小型轿车沿新某市薛某镇薛店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樱花路交叉处时,被
某市公安局交警巡逻民警发现并查获。经鉴定,薛某的静脉血液中血醇含量为144.09mg/100ml。
被告人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不当,最终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典型案例4:量刑建议过重,法院改重判轻。
2017年4月26日0时40分许,被告人谭某与同案人莫某、任梦程(均另案起诉)、尹某富、某建、周琪、“骚鸡”(均另作处理)等人携带钢
管、砍刀、伸缩棍等作案工具,去到广州市增城区***四横路与**路交界路段,对正在闲聊的被害人龙某1、张某杰、安某等人实施殴打,并
致三人受伤(经鉴定,三名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被告人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被告人谭家康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的幅度量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谭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量刑建议过重,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从前述实务分析可看出,虽然有法院的独立审判做保证,但是作为辩护人,为了更好地创造辩护价值,实现有效辩护,在代理已经认罪认罚
的案件,一定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全面、仔细、独立地审查案件证据,制定缜密的诉讼策略。无论是审查起诉阶段还是一审阶段,均需对案
件的定性进行充分审查,确保罪名无误或警惕法院由轻罪改重罪,同时,做好精准的大数据刑期预测,避免认罪认罚适用的刑期过重,增加
一审纠错难度,由或是刑期偏轻,但又未事先给被告人作出风险提示或心理准备,最终结果给被告人带来意外的惊吓,影响委托人对律师专
业度的质疑,甚至造成错案。
上海刑事律师 王国强律师 手机:18217668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