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数在押,失去人身自由,不能亲自上门向律师咨询,往往是由其近亲属或朋友代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服务。那么,近亲属(朋友)在聘请律师时需要注意向律师
提供哪些信息,才能更便于律师介入后的工作开展呢?笔者对此进行了一些梳理:
一、本人身份信息及聘请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其他人代为聘请律师时须要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近亲属的要提供户口底薄等证明相互关系的材料。其他非近亲属人员代为聘请律师的,必须取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提供本
人的授权委的长书或者办案单位转达当事人聘请律师要求的有关信息。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业、是否有精神病史、有无重大疾病、是否怀孕或哺乳。这些信息有助于律师分析预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从轻或减轻情节,是否属于特定罪名的
适格主体。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追究的原因。
律师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可以针对案件的性质作出初步判断,同时也可以有的放矢地回答当事人有关案件方面的法律咨询。
四、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时间、地点。
律师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拘留或逮捕的具体时间、地点,可以初步了解刑事案件在法律程序上的进展情况。
五、案件目前处于的阶段。
刑事案件有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二审审判、申诉、死刑复核等程序阶段。律师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目前所处的阶段有利于开展针对性工作。
六、所掌握的案情。
其他人代为聘请律师时有可能大致知道案件的情况,也有可能不知道案件的情况,但尽可能客观全面的说出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使律师对案件的事实有个大致的印象。
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鉴于种种原因不愿向律师透漏实情时,有便于律师综合信息客观判断案情,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七、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及联系方法。
向律师提供所掌握的刑事案年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及联系方法,主要是为了高效率地开展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方便。如果律师不知晓上述内容,在工作中就有可能效率低下,不必要的浪费时间和精力。
八、对律师辩护工作的具体要求。
聘请律师时要向律师明确提出辩护工作效果的具体要求,是做无罪还是罪轻,是否要求取保候审等等。明确要求,便于律师根据情况综合预判能否达到期望要求。以便双方决定是否办理委托,避免日后产生法律服务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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