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介
一名地铁保洁员在地铁站内捡拾乘客丢弃的“一卡通”充值发票,非法出售达1800余张,经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近日提起公诉后,最终被海淀区法院认定涉嫌非法出售发票罪,获刑10个月。
案发前,谢某某是北京一地铁保洁员,她听说地铁一卡通充值发票可以卖钱后,就在打扫卫生之余,在地铁站的垃圾桶内等各个角落里,捡拾乘客丢弃的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充值专用发票。积少成多,很快她就积攒了上千张发票。
2017年6月,谢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城铁站,以1100元的价格将这些积攒的发票出售给他人,不料被民警当场抓获。直到这时,不懂法的谢某某才弄明白,卖这些发票原来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在看守所里,检察机关提讯谢某某时,她悔恨得直流眼泪,说自己不知道出售捡拾的发票是犯罪行为,还以为捡拾这个就跟在地铁站的垃圾桶里捡拾废品一样,殊不知非法出售他人随意丢弃的这些发票,被某些不法分子买走后,会用来做危害国家税收征管政策的事。
法律规定
检察官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出售发票,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非法出售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值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谢某某非法出售的属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1800余张,远超过应予追诉的标准。海淀法院审理后,最后认定谢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裁量标准
关于非法出售发票案件的量刑标准,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金额累计在40万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实践中,法院一般也以100份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份数、票面金额、被告人是否有前科、是否系“职业”售票人、发票来源、再犯罪可能性均影响最终的量刑。
海淀法院在2017年度审结非法出售发票罪55件,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罚金;同时,58名被告人中21人被判处缓刑,缓刑适用率为36.2%。
以55起案件为样本,最常见发票为出租车专用发票和一卡通充值发票,分别占比30.9%、21.8%;与之对应的,出租车司机、地铁工作人员均为非法出售发票罪的高发群体,地铁清洁员、综控员多人涉案。透视全部案件,一条从业者收票—中间人倒票—抵扣者约票的黑色产业链条,正在从线下蔓延至线上,隐隐铺开。
刑罚的预期效果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既要让未犯罪的人不敢犯罪、也要让已经犯罪人不敢再犯。结合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谢某的交易数额为1800余份,是定罪标准的18倍,这是判处十个月的主要原因;没有对谢某判处缓刑,主要是考虑到虽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谢某曾有销售行为、发票系其收购后转卖,但不论是其索要对价的方式、还是磋商的过程,可以看出谢某对发票交易并不陌生,如果对其判处缓刑,可能会形成“只要交罚金就可以了事”的印象,不足以防止她后续再犯的可能性,也不利于对周边潜在犯罪者形成震慑。
而“不知道是犯罪”,属于对违法性认识的抗辩;但构成犯罪并不要求明知道行为构成犯罪,只需知道行为被禁止的程度即可;发票不可买卖当属常识性问题,因此并未影响对谢某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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