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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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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谈刑事拘留37天的黄金救援期 更新时间:2018/12/24 14:29:01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亲友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找关系,而不是咨询律师或请律师提供帮助。大部分是直到检察机关批捕,才认为大局已定,只能聘请律师。

    这里有一个法律问题,刑拘最长时间是37天。这个时间段,实际是犯罪嫌疑人的“黄金救援期”,因为,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主要处于这个阶段,其收取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已经基本决定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罪轻或罪重。

    刑事诉讼和刑事辩护,实际是围绕证据展开,而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前30天期限·,是收集证据的*关键时刻。律师真正辩护,是从犯罪嫌疑人刑拘开始,而不是一般错误认为的法庭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看守所,与外界断绝联系,信息无法交换,加之普通民众对司法机关的自然敬畏心理,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往往惊慌失措,即便那些曾经久历江湖或身居要职的达官显贵,亦概莫能外。而侦查机关的职能,决定侦查人员的讯问或取证,均是往有罪推定方向进行,诱供、逼供故屡见不鲜,至少引导犯罪嫌疑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比比皆是,很多甚至连讯问笔录都没有真正看过,就签字画押。到*庭审翻供,但是,白纸黑字,法庭怎么相信你没有看过讯问笔录?即便翻供,基本也是百口莫辩,为日后争取无罪或罪轻,留下巨大隐患。
刑事拘留37天
     所以,刑拘后*时间迅速聘请律师会见,才能保证犯罪嫌疑人知法懂法,知道侦查机关讯问过程,自己依法享有自行辩护、仔细核对和要求补正讯问笔录、以及如何进行既符合客观实际又有利于自己的陈述和辩
解等权利。根据个人办案经验,也只有律师及早会见,犯罪嫌疑人才有底气行使这些权利,并且懂得如何依法行使这些权利进行自我辩护。

      也是在这个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般会向侦查机关递交案件侦查的律师意见。当侦查机关知道律师介入,讯问犯罪嫌疑人等侦查行为,会相对规范,会采纳律师正确的律师意见。如此就能为*的法庭辩护打下好的基础。

       就个人刑事辩护的经验,律师辩护*难也*能起到根本效果的,庭审前特别是这37天的期间,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时期,也是亲友“拯救”犯罪嫌疑人的*时机。

       遗憾的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友这段时期,一般是着重于关系的协调,有的甚至迷信关系上当受骗,交了不薄的“学费”。

       刑拘期间,犯罪嫌疑人亲友聘请律师,一般会问及律师能够将案件办到什么结果。作为律师,我们非常理解亲友的心情,但是,任何一个职业道德良好的律师,绝对不会不负责任地对当事人亲友说案件*终会怎么判决。因为,律师也好,哪怕是找到了*实际承办的法官也好,在没有掌握全部案件材料,作出案件的判决结论,无疑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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