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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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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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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更新时间:2017/12/18 11:37:06

无罪辩护是指辩护律师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成功,则辩护律师的无罪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如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失败,结果只有一个,被告人被判决有罪,甚至可能错失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 。因此,无罪辩护案件对辩护律师来说,是极具难度、极具挑战的,可谓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对辩护律师的理论功底、辩护经验、辩护技巧要求都很高。一些年青辩护律师在选择无罪辩护时,往往觉得底气不足,不敢挑战,甚至有些辩护律师会说服犯罪嫌疑人认罪以求从轻减轻处罚,这样对于辩护律师来说风险虽小,却有可能使辩护律师成为促成冤假错案的帮凶。那么辩护律师在选择无罪辩护时,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1、在选择无罪辩护之前,要充分了解案情。

 辩护律师不能盲目选择无罪辩护,必须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确认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确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和法律结果。辩护律师需确认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在全面掌握案情之后,才能结合事实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熟悉案情除了要求辩护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外,在必要时辩护律师要认真走访了解案情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等一切可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有利的证据。

 

2、要对本案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同罪名相关案例进行收集、整理。

 应当充分了解案情,分析刑法法律法规,寻找公诉机关适用法律的错误或不当,尤其是行业内行政法规细则,可能是公诉机关不了解不掌握的,如果辩护律师为当事人的行为寻找行政法规或是实施细则的依据,在无罪辩护中做到有法可依,大大的提高无罪辩护的胜诉率。对于搜集整理相关案例,可能有的辩护律师对此不屑一顾,但是,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会有切身体会,虽然我国刑事诉讼不采用判例法,但是相同或雷同的事实被其他法院判决无罪的相关案例,对本案的判决无罪,仍会有积极作用。

 

3、无罪证据要充分确凿,经得起反复推敲。

 绝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人被起诉有罪,是因为公诉方掌握了充足的证据确认其有罪,这些证据既充足又不易驳倒,在没有掌握充分证据之前,仅凭片面之辞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辩护律师进行无罪辩护,必须要有确凿充分关键的证据推翻之前全部有罪证据,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4、决定无罪辩护前,需要和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充分尊重被告人本人意见。

辩护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因为无罪辩护存在较大风险,案情一般都比较复杂,比起罪轻辩护来说,成功率较低。有的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却曲解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坚持要求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不应当仅为满足被告人的要求,而是为被告人解释刑法法律规定,纠正被告人的错误理解,被告人对刑法法律因为误解或是曲解而坚信自己无罪的,辩护律师应当使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产生的严重后果有更加清醒的认识。如果辩护律师综合全部卷宗材料及被告人陈述,认为可以无罪辩护的,即使被告人因为不懂法律,在公安机关已经做了有罪供述,辩护律师不应当对被告人隐瞒,应当告诉被告人罪与无罪的概念,进一步调查取证或是深挖证据,征求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对于无罪辩护的意见,并告之无罪辩护的风险所在,努力和被告人本人达成一致意见,以求在法庭上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有更好的配合,达到无罪辩护的胜诉目的。

另一方面,无罪辩护律师为慎重起见,可以与其他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对案情进行商讨。每周五下午对复杂疑难刑事辩护案件,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等展开讨论,多名上海资深辩护律师开会研究,一起讨论案情;更好的帮助承办辩护律师多角度分析,理清思路,再决定本案是否适合无罪辩护。

 

5、无罪辩护时,辩护律师注意律师执业规范,注重沟通规避风险。

 2012年,外地又有一名辩护律师在一起无罪辩护中,遭到公安机关的讯问,并被采取强制措施。因此,确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辩护律师的权利还没有充分的保障。在坚持无罪辩护的过程中经常会受到各方面的质疑和干扰,甚至会因为某些工作失误或瑕疵被有关机关抓住把柄,甚至遭受牢狱之灾。曾发生过一起辩护律师向证人调查取证,调查笔录交到法院之后,证人反悔说所作证言是在辩护律师的诱导之下,导致辩护律师被迫接受调查,因此我们提醒,辩护律师在进行调取取证时,注意防范辩护律师自身的执业风险,必要时申请法院或调取,既提高了证据的效力,又保障了律师的执业安全。辩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要注意时刻提醒自己,工作严谨有序,避免不必要的误会麻烦,在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时,切忌辩护律师感情用事,盲目冲动不但不能维护被告人的权益,反而误了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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