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其实,深入思考,我们会发现从本质上讲就是依法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合法权益,包括嫌疑人、被告人对法律的无知的答疑解惑。但是,以上是从法律条文中抽象出的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与使命。然,我们辩护律师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必须面对的、不可避免的乃是具体化的刑事辩护目标的设计,因为这才是家属前来律师事务所咨询辩护律师所最关心和最期待的,其他都是概念性或者概括性的,与家属的眼神中的渴望还有点距离。总结我们的刑事辩护实践,我们以辩护的作用为逻辑前提,刑事辩护目标的设计大概可以分为三大类:定性目标、财产保护目标和心理支撑目标。首先,定性辩护,不论依据什么样的逻辑前为分类标准,不起诉辩护、取保候审、缓刑辩护、降低刑档辩护、实报实销辩护等,这都是刑事辩护目标定性辩护的一种;其次,对于财产部分要保证被告人、嫌疑人乃至案外人家属亲友的合法财产的利益最大化,这也可以视为一种辩护目标;第三类目标,也考虑到被告人、嫌疑人乃至家属对刑事诉讼程序、对法律的恐惧——消除心理阴霾,辩护律师做他们坚强的后盾支撑。因此,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目标并不完全等于无罪辩护,辩护目标是多层次、多角度、多维度的。亦因此,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也是多元化、多维度、多层次的,并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以辩护结果论,因而辩护律师的辩护价值是无法精确计算的,不可数字化估量。只要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做到极致、精致、细致,我想离家属的辩护目标也会越来越近。静心思悟、感悟、领悟,辩护律师的辩护价值也就得到了彰显与实现,辩护价值也就会在你我的心中——“若托付,不辜负。”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同理可得,系统的刑事辩护目标的设计是需要基础和前提的,需要大量的客观、真实的证据支撑,需要辩护律师随着案件的不断推进而深入与优化,更需要辩护律师的敏锐思维和辩护“硬功夫”,因此,刑事辩护目标的设计是一种不断发展的辩护路径与策略选择、优化、精进、完善的蜕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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