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在实施绑架时是否必须将被害人劫离原住所,一直以来备受争议。“控制人身自由”是否必须离开其原来的住所?有意见认为,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时候必须将被害人劫离原住所。但笔者认为,行为人并不一定将被害人劫离原住所,因为绑架罪的犯罪构成明确指出,绑架罪的行为是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控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并没有对是否劫离原住所进行规定。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际取得了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控制,即视为绑架既遂,并不需要劫离原住所。这是因为绑架罪中行为人勒索钱财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对象并非被害人本人,而是被害人的亲属等第三人,第三人并不一定都与被害人居住在一起。因此当被害人被绑架时,不排除其亲属不知道其居住地点的情况,如被害人去了外地,未告知其亲属居住地点的情况,再如行为人进入学校,绑架了学生作为人质,提出不法要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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