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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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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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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十忌 更新时间:2018/9/10 16:37:53 一忌:大话满口 酒气熏天

律师不是酒囊饭袋,也不能做“牛皮将”。大话说过了头,自己都不信,让当事人信也难。要明白,当事人除法律比律师差点外,辩别是非、判断真假话的功夫不一定比律师差多少的。酒后的话,说的脸红,是因为酒精作用;听的脸红,是因为话的内容。无边无际、海阔天空,即丢份,又丢面。因而,大话不说为好,酒应少喝为妙!

二忌:吞云吐雾 慢不经心

二郎腿、转椅、茶水、香烟... ...很容易使人们联想“机关”,习惯成自然的“办公”作风,已与律师服务性质格格不入,对待“来客”的态度应当尽快改、尽早变。律师吃的不是“皇粮”,样子自然不能混同机关办公。

三忌:以貌取人 见钱眼开

大案、要案、经济案虽是“抢手货”,但业务水平是在各类案件中磨练提高的。评价敬业精神好坏,当事人是最有发言权的。毕竟法律服务是为“人”服务不是为“钱”服务。人们常说,世界上最有钱的人永远不会是律师。只要想干律师这一行,还是把“钱”看轻点、离“钱”远点好!

四忌:抛开法律 任人摆布

律师服务必须靠住法律这个“边”。否则,忘记律师身份,与其他社会闲杂人员混为一体,只为“目的”而干,不是跑了“偏”、离了“普”。就会轮为“下三烂”。如此一来,律师个人的负担加重、风险加大,难以自拔,甚至形象难保。因此,依法办案、独立思考就显得尤为重要!

五忌:只拉关系 不抓业务

正常的业务关系不能缺少,而正常的业务不能以不正常的人际关系来代替。整天“你好我也好、哥大兄弟小”跑来跑去,会一事无成的。其实,很多情况下,你的“关系”看得重的是你的“付出”,而绝对不是你这个“人缘”,用“付出”换来的“人缘”是高价的,有时甚至是特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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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忌:巧立名目 超收费用

收费合情、合理、合法。要记住,不该挣的钱本来就不属于你,小的“不当得利”往往会带来大的麻烦。费用收的恰当,日子过的坦然;费用收的超标,“钱”就花的“大方”,损失的除了当事人,还难免搭上一个律师人生!

七忌:手续不全 案卷不整

天天办案无案卷,经常代理缺手续。所谓的“空手道”律师工作法,不但看上去不雅、工作起来不便,还容易使一些别有用心的当事人钻空子。因此,改变工作方式还是从改变工作作风、工作习惯开始!

八忌:沉默寡言 不争不辩

先天不足,可以后天弥补。自己明白了,就误以为对方(或当事人或法院)也明白了,这是不对的。律师,不仅要具备一个律师的“脑袋”,还必须有一张律师的“嘴”。不声不响,不会引起对方同情与好感,能言善辩方能赢得对方尊重与敬佩!

九忌:巴结官员 抵毁同行

官员的权势往往在关键时刻派上大用场,适宜的利用未尝不可。但过度的、刻意的、不择手段的“巴结”,陪上不自然的笑脸,说着违心的言词,糟榻着自己的身体,摧残着自己的心灵;而视同行为“天敌”,不分场合百般抵毁。做着、看着、觉着,大家都不自在,人格丧失了,尊严丢尽了!

十忌:信心不足 缺乏斗志

案件来源于社会生活,类型五花八门。操作中靠单枪疲马、孤军奋战,一旦遇到困难,锐气大伤,精神受措,对自己的战斗力产生质疑。最先败下阵来的往往是意志薄弱者。因此,胜利保证除了实力外,信心和意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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