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文中,笔者指出特殊盗窃属于行为型复行为犯,在行为型复行为犯中,一般情形下,当行为对主要犯罪客体形成现实侵犯时,行为成立犯罪既遂;对于特殊行为型复行为犯,在次要客体受到现实侵犯或者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都受到现实威胁时,即可将行为认定为犯罪既遂。因此,在特殊盗窃犯罪中,厘清行为侵犯的法益是确定特殊盗窃犯罪既遂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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