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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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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您的位置: > 上海刑事律师网 > 常见罪名 > 单位走私
单位走私 更新时间:2017/6/29 10:10:03

  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即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从上面的规定来看,单位走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位走私的单位的范围只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我国1996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私营企业都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才可以,因此,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是不能以单位犯罪认定的。

  二、成立单位走私必须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最大的不同在于单位犯罪必须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如果只是盗用单位名义而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则不是单位犯罪,应属于个人犯罪。在认定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时,如果单位走私违法所得归私人所有,实际上单位走私已经演变为个人走私,这属于以单位走私为幌子掩盖非法目的的个人走私行为。

  三、单位走私必须是在单位的同意、授权或默许下实施的。

  某一行为只有体现单位的意志,我们才能让单位承担这一法律行为的后果,没有单位的意志,就不能归责于单位。至于单位犯罪的具体实施人员并不作限制,它可以是单位的决策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代理人。当然,一般工作人员、代理人必须得到单位的有权组织或个人的授权,其实施的行为才能体现单位的意志;否则其行为不能视为单位行为。

  四、个人为进行走私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已实施走私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走私论。

  五、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构成犯罪,偷逃税额必须达到25万元人民币以上,这与个人走私的立案标准不同,个人的走私偷逃税额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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