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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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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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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刑事庭审律师发问的意义
谈刑事庭审律师发问的意义
更新时间:2018/8/27 11:39:01
一、发问的对象
鉴于本文的目标读者是执业刑事辩护律师,因此本文主要是从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的视角和立场出发。
从被发问者提供的信息所要证明的事实对何方有利的角度看,发问的对象可以分为辩护方和控方两类:
(一)为辩方立场服务的被发问人:被告人、辩方证人、辩方申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等;
(二)为控方立场服务的被发问人:被害人、控方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
当然这个角度是从发问人最初所期望的立场出发,在发问过程中,原为辩方或控方立场服务的被发问人可能改变立场,提供了对对方有利的信息,从而成为事实上为对方立场服务的被发问人,或者说成为了己方的敌意证人。立场的改变将涉及发问方式的变化(具体见之后详述)。
二、发问的目的
对法庭来说,发问的主要目的在于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以便确认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
对辩护律师来说,发问的主要目的在于:
(一)展示辩方案情的主要细节
(二)揭露控方证据的瑕疵和谬误,具体包括:
1.证据不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
2.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
3.存在无法解释的疑问;
4.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6.结论不具有唯一性;
7.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不符合逻辑和经验。
发问中最精彩的部分是交叉询问,又称反询问、反盘问。对于交叉询问的目的,杨良宜和杨大明先生在《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美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368页)中所列举的以下目的或作用同样对理解刑事庭审中交叉询问的作用有帮助:
(一)澄清主讯问中不明确、有回避、有矛盾、有疑点之处;
(二)不让对方证人蒙混过关、避重就轻;
(三)对证人可能遗忘或忽略的事实进行探求,作全面的盘问,打破砂锅问到底;
(四)设法令对方证人认同自己乙方对事实的看法;
(五)解释对方证人愚昧无知、丑化对方证人;
(六)揭示对方证人不诚实;
(七)让法官或仲裁员观察证人的“言行举止”(demeanor)的唯一机会。
三、发问的意义
对辩护方而言,通过有效的发问,可以帮助法庭认识到对辩方有利的证据,帮助法庭认识到对控方不利的证据,为法庭辩论提供对辩方有利的证据材料、线索和合理怀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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