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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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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必要性 更新时间:2018/8/27 11:31:20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分别由公、检、法三机关依法依责分工配合,其对应的诉讼阶段分别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其中立案侦查阶段是整个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是侦查机关发现犯罪,搜集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过程,是刑事诉讼后续各阶段的基础。侦查机关因其固有职能,打击、惩罚犯罪观念根深蒂固,且侦查阶段活动自身的封闭性、秘密性,自律性等特征,导致侦查阶段极易产生如下问题,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一)造成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压力;(二)证据收集出现偏颇;(三)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等合法权益的侵害。而这三点主要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最终判决。
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及时委托辩护律师能够解决上述问题并起到如下作用:
一、辩护律师及时会见可安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压力
侦查机关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因处于陌生环境、外界联系断绝、对刑事诉讼后续程序并不知晓的情况下,极易产生恐惧,紧张等心理波动。侦查机关亦会充分利用犯罪嫌疑人此时的心理状态充分开展侦查工作,此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因精神、情绪,心理的变化无法识别诱供骗供,终形成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口供。当犯罪嫌疑人心绪稳定,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翻供”时,却被认为态度恶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侦查期间只有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见到律师,了解家人情况后都会很欣喜,心理上能够得到极大安慰。会见时律师充分聆听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解释,不但可以充分了解案情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更是给犯罪嫌人一个发泄心理压力,认识可能过错的机会。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可以从专业角度对案件作出一个预判,并将所设犯罪的定罪量刑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一一解释,将刑事诉讼程序告知犯罪嫌疑人,使其自身能够充分做好心理准备,以积极的精神状态应对刑事诉讼。
二、辩护律师可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供无罪、罪轻的证据,排除非法证据
受到惩罚犯罪观念的影响,侦查机关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有罪证据的收集上,忽视甚至无视无罪、罪轻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可将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侦查阶段是刑事证据及非法证据形成关键阶段,诉讼是围绕证据进行的,只有在相关证据依法取得,能够形成证据链,充足认定法律事实的情况下法官才能依法作出裁判。刑事证据的发现、搜集、固定均发生在侦查阶段。虽然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现实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括性和缺乏可操作性均导致非法证据进入后期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可有效监督侦查活动,第一时间排除非法证据。
三、辩护律师可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各项法定权利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侦查行为本身的属性极易形成侦查权滥用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对法律法规往往一知半解,难以识别侦查机关、看守所等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侵犯其合法权益,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及时介入,可对犯罪嫌疑人讲解刑事诉讼法律知识,充分告知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并针对违法行为代理申诉或控告。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前与其会面,直接向人民检察院陈述事实真相或侦查机关有无重大违法行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向侦查机关及时反映案件相关情况及律师意见,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具体来讲,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到如下具体工作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1、及时联系相关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提出会见要求。

2、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充分了解所涉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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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告知犯罪嫌疑人如下内容:
(1)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期限、相关程序;
(2)侦查、检查、审判人员的回避条件、申请;
(3)对侦查人员讯问的案件有关问题应及时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拒答;
(4)犯罪嫌疑人有权自书供述、核实、修改、补充、说明讯问笔录的权利,在确定相关笔录正确后有签名捺印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享有被告知相关鉴定意见、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权;
(7)让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所设罪名的刑法规定、及坦白、自首、立功等量刑影响;
(8)案件侦查管辖及后续刑事诉讼程序;
4、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纠正违法侦查行为;
综上所述,律师介入刑事诉讼对最终判决产生影响的最佳时期是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应当充分利用律师在侦查阶段独有的会见权,既此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争取最大化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后期庭审辩护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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