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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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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重要作用 更新时间:2018/8/24 13:32:14 在当今法治社会,专业、尽责的刑事律师的介入,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追求理想的辩护效果至关重要。

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专业的刑事律师有不同的工作内容和侧重点。以诈骗犯罪为例,司法实务中有不少民事纠纷的主体,在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者民事欺诈行为时,常会以刑事诈骗犯罪进行控告,部分办案机关在初查后,错误地将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欺诈以刑事诈骗犯罪进行立案。

对于此类刑事案件的立案,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与沟通,以专业的法律意见将民事纠纷与诈骗犯罪进行区分界定,促使公安机关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撤销案件。

同时,刑事案件需要抓住批捕前的黄金辩护时间,对于部分律师认为“侦查阶段无法阅卷,什么也做不了、只有等”的言论,笔者实在不敢苟同。笔者认为,批捕前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通过详细专业的会见沟通(让当事人依法学会“防守反击”)、通过外围调查、申请调取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视情况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去阻击检察院的批捕。法律意见书是以事实、证据、法律作为武器,充分论证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理据,才最有可能争取到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具体可网搜笔者所写《洪荒之力——侦查阶段律师首次会见当事人要点实录》一文)。

对于已经批捕且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律师需要充分阅卷,熟悉掌握控方的入罪思路和证据体系,“知己知彼”方能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撰写法律文书,进行有效辩护。在此阶段争取不起诉或其他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尤其是做无罪辩护的案件,辩护律师就得深入细致地审阅全部案卷材料,不得有任何遗漏。因为中国的刑事审判是以案卷中心主义,有效的辩点就藏于细节中,要做到对案卷材料烂熟于胸的程度。要做到这点,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要保证有充分的阅卷时间。阅卷时间是否充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每年的办案数量,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案卷动辄几百本,涉及到几万页甚至几十万页的证据材料,试想一个一年办案超过35起案件的律师,哪有时间去充分阅卷?

  2.要做好阅卷笔录。尤其是案卷材料很多的案件,如果不做阅卷笔录,如何在法庭上有针对性地对控方的举证进行质证?做好阅卷笔录,才能精准地找到控方举证内容具体所在位置,主要内容是什么?是否全面?有利不利的点是什么?如何质证应对?

  3.阅卷需要律师亲力亲为。阅卷不是简单的一个看卷的过程,它凝聚了阅卷人的专业认知、经验见识等,单靠助理阅卷往往会有遗漏的,无法充分发现问题。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生命、自由与财产,容不得半点失误,律师阅卷也得亲力亲为才能保障办案质量。

      刑事案件到了一审阶段,律师的工作核心是准备一审发问提纲、质证意见、举证提纲、辩护词等辩护文书,充分与当事人会见沟通,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1.庭审的发问。包括对当事人、其他被告人、出庭的证人、出庭的鉴定人,甚至包括对出庭的侦查人员的发问。其中核心是对当事人的发问,在庭审之前一定要与当事人依法沟通“演练”好,对被告人有利而问。发问要简单明了,否则会影响回答的效果;发问还要有技巧地避免重复,以免被法官制止。

  2.庭审质证。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控方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资格、证明力)等方面进行反驳、否定,或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进行举证,以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目的。对于存在无罪理据的案件,质证可以说是律师辩护最重要的环节。排除明显在法律定性上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其他案件中如果辩方对于控方提交的,证明当事人有罪、罪重的证据都没有异议,那么无罪辩护的基础何在?无论是发问还是辩论,都不能脱离具体的证据材料而言之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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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庭辩论。两点核心问题:一是要结合具体的证据材料;二是要与定罪量刑有关。这样才会有理有据、切中要害。辩护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不能自相矛盾,如果对无罪辩护没有把握,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选择“骑墙式”的无罪辩护,但中间必须要有一个符合逻辑的切换。比如说,辩护人坚信被告人是无罪的,如果法庭不认可辩护人的意见,建议法庭注意以下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也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轻罪、罪轻、量刑情节;或者说依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律师在做了无罪辩护之后,不影响辩护人继续做量刑辩护,这样才能自圆其说、水到渠成,争取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效果。

综上所述,那些以为“关系运作”可以帮助到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想法无疑是外行人的想法,是“血本无归”的一厢情愿,是“自废武功”的自欺欺人。在中国国情下,那些无罪案件,那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所取得的理想结果,无一不是有专业水平的律师通过据法力争、据理力争而得到的,而不是通过疏通“关系”轻松搞定的。所谓“弱国无外交”,这句话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时经常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也普遍存在;尤其是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尽责、专业刑事律师的“依法抗争”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尽责、专业的律师,是以法律和证据为武器,通过据法力争,据理力争,通过与当事人的“防守反击”,才是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的正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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