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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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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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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 更新时间:2017/6/21 9:26:57

洗钱罪是什么罪?钱为什么还要洗?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把违法犯罪所获得的收益转化为表面合法的收入。洗钱活动是近几十年来伴随贩毒等有组织恶性犯罪的肆虐在世界范围内日益猖獗的一大社会公害。为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越来越多的国家颁布专门法令,加大执法力度。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也规定了洗钱罪。根据该规定,洗钱罪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有掩饰、隐瞒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本条所称“毒品犯罪”是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指犯罪分子犯罪所获取的非法利益以及利用犯罪所得的非法利益所生产的孳息或者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收益。根据刑法的规定,洗钱罪的行为对象只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2.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洗钱罪的本质在于为非法资金披上合法外衣,消灭犯罪线索和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实现脏钱、黑钱的安全循环使用。刑法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洗钱行为:(1)“提供资金账户”,指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的编号,为其转移非法资金提供方便。(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具体是指协助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财产通过交易转移为现金或者本票、汇票、支票等金融票据,以掩饰犯罪所得财产的真实所有权关系等。(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所得资金的来龙去脉,模糊其非法特征。(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如以各种方式将犯罪所得资金转移到境外兑换成外币、购买财产、或以国外亲属的名义存入国外银行。(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服务性行业、娱乐业等大量使用现金的行业,将非法获取的收入注入合法收入中,或者用犯罪收入购买不动产、有价证券,然后再卖出等手段,掩饰、隐瞒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对犯洗钱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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