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网--专业领域法律服务  行业动态 | 联系我们
上海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
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手机:18217668868
手机:13585713918
律师简介更多>>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曾在基层法院任职多年,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您的位置: > 上海刑事律师网 > 常见罪名 >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 更新时间:2018/2/26 17:20:27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包括部分符合条件的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反“国字”级别规定的。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只是违反其它规定,即使在工商管理意义上属于非法经营,也不得认定为本罪。

2.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通常有:

非法经营食盐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非法经营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

3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

1中介机构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也构成非法经营罪。

2)银行业务中只有从事“资金结算业务”,才是非法经营罪。私放高利贷的行为,一般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5.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通常有:

其一,金融:

(1)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

2)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构成非法经营罪。

(3)POS机套现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其二,传媒:

(4)非法经营出版物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构成其他较重犯罪的除外),或者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5)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

(6)非法经营互联网业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7)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

8)擅自设置手机基站,发布广告信息等。

其三,食品、药品:

(9)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10)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11)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12)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13)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14)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已经摘取下来的人体器官),也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15)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其四,博彩:

(16)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

17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

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有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6.注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已独立成为新的罪名,不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其它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上海刑事律师 王国强律师 手机:18217668868

律师简介 | 刑法知识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刑罚种类 | 网站管理